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海集团税收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1]27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0
实施时间: 2001-11-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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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办公厅:
  贵厅转来中海集团《关于开辟海南绿色通道成立中海集团冷藏储运技术有限公司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增值税、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函复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地产地销货物免征增值税;从事商业收购农产品进行销售应征收增值税。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国税机关无权对增值税进行税收返还。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根据海南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和其它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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