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调整所得税收入征缴划库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库[2002]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9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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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所得税具体征缴划库办法作如下调整,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央与省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划库办法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原省属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局征收的所得税(除财预明电[2001]3号文第一条第一规定之外的所得税),实行中央与省分享,按照50:50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库和省库。
  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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