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1]24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6
实施时间: 2001-10-16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4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你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予以函复:
  现行的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外资银行除外)属地方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主要依据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004号)第二条规定涉外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