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1]17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7
实施时间: 2001-8-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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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方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支持海南铁路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如下:
  一、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名单见附件),2001年度由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在东方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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