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租赁市场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1]25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9
实施时间: 2001-8-9
失效时间: 2011-9-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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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三点“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如承租人改变居住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其取得的所得是否仍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我省各地因理解不一致,执行不统一。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回复如下:对个人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改变居住用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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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6
实施时间:20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