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海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1]21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8
实施时间: 2001-9-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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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琼电信实业财务〔2001〕6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1〕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单位2001年度向所属29个企业(见附表)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管理费,管理费年终如有节余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海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名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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