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共享服务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1]13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0
实施时间: 2001-12-20
失效时间: 2003-3-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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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确保2002年底前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切实解决部分因经营规模偏小、计算机技术运用能力较弱的企业及部分新办企业的防伪税控开票问题,根据总局的有关要求及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共享服务系统管理试行办法》,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为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增值税防伪税控共享服务系统推行工作由省局统一安排开展,各地不得擅自试行。
  二、省局已确定金华市及所属县市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进一步考证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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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流[2003]36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3-28
实施时间:2003-3-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