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等关于印发《河北省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4]2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4-3-31
实施时间: 2004-3-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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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工业经济促进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河北省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凡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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