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4]16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1
实施时间: 2004-3-3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已以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下发,明确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总局一些配套的措施还没有出台,使得新《登记办法》中的一些规定缺乏操作性,另外有些事项还没有同地税商妥、故省局暂未正式转发。为了统一思想,统一要求,切实做好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在总局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前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对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申报登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