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迁西县电力局等4户企业2003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6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3
实施时间: 2004-3-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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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迁西县电力局等4户企业2003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迁西县电力局等4户企业申报的财产损失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对上述企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财产损失47016410.83元在2003年度予以扣除。具体数额分别为:迁西县电力局5482692.47元;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19942604.49元;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690772.51元;唐山启新灯塔水泥有限公司12900341.36元。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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