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4]1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9
实施时间: 2004-3-9
失效时间: 2004-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尽量降低“禽流感”疫情给养殖者和相关企业所造成的损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冀财税[2005]43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4-13
实施时间:200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