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1]12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2
实施时间: 2001-6-12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0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有关费用的请示》(市国税发[2001]105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据实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上述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
  此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