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3]7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7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7-6-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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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我省车船数量逐年增加,1992年制定的《海南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第六条规定“每年的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为征收期限”已不适应当前的征管实际。为了加强我省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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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8
实施时间:200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