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林]场征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0]11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9
实施时间: 2000-4-19
失效时间: 2010-12-3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1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批复的通知》(琼地税发[2000]20号)的精神,现对农(林)场征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农(林)场场部区域划分标准问题农(林)场场部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区域为准。部分农(林)场场部没有规划批准文件的,由各直属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不在农(林)场场部的房产和土地,不属于征税范围,不论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0
实施时间:20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