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中央工交企业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工字[1995]28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5-8-5
实施时间: 1995-8-5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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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中央工交企业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具体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91]财工字第105号文件同时废止。
  请国务院工交各部门将此文尽快转发给所属企业及直属各单位,以利于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顺利地开展工作。


  附件: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中央工交企业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具体规定

  为了便于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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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