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1]9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2
实施时间: 2001-3-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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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减征问题已报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所列的六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视力残疾属于盲类别的;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属于二级(含二级,下同)以上级别的;肢体残疾属于二级(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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