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税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0]34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8
实施时间:
2000-10-1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9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澄迈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石化油气实业公司契税征税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0]308号)第三条的规定,可扣除的项目为:油罐、加油机、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手提式贮压干灭火器、变压器、发电机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其余的项目均属与房屋不可分割及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部分,应一并计入计税依据中征收契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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