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4]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4-2-16
实施时间: 2004-2-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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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领导议事纪要》([2003]第12号)精神,按照企业离休干部与所在地党政机关离休干部待遇基本平衡的要求,现就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终加发一个月生活补贴和误餐费问题。按照企业离休人员与所在地党政机关离休人员待遇基本平衡的要求分级负担、属地平衡、统一标准的原则,企业离休人员从2003年底按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离休金数额增发一个月生活补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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