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4]6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0
实施时间: 2004-2-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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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通知”第一条中的“新办商贸(科贸)企业”是指2003年1月1日以后新办的商贸(科贸)企业。
  二、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或核对已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真伪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的要立即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同时要密切关注企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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