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和社会会计培训单位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06]2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6-1
实施时间: 2006-6-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2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有关问题
  (一)关于登记范围问题。《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即:“持有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2005年元月1日以后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满两周年后进行登记”。
  (二)关于登记时间问题。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 日已经开始,登记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持证满两年,继续教育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就可直接到证书签发机关办理登记。持证人员满两年,但没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