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4]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5
实施时间: 200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5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在当地缴纳,分季度预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石油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的分公司(名单见附件)合并盈亏后按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