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监冀局发[2003]9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12-24
实施时间: 2003-12-24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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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银监分局筹备组,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银监发[2003]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3年度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的总要求信用社年度会计决算是综合运用各项会计核算资料,概括反映全年业务经营活动情况和考核经营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3年度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的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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