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增设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稽[2002]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4
实施时间: 2002-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3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增设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的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建筑业——装饰业(家庭装饰)”的纳税人。纳入适用范围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税控装置。
  二、版面规格、防伪措施
  1.《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均为电脑版发票,使用白色无碳压感纸。
  2.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为三联式税控装置机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