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2]6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7
实施时间: 2002-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0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油站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属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管理办法》中所称加油站(经省经贸委批准从事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