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上海市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商委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2]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海市商委
发文时间: 2002-3-6
实施时间: 2002-4-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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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请各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全面掌握各自户管中加油站的基本情况,并于4月28日前将《加油站基本情况清册》(见附件)的纸质和EXCEL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分局行政代码+JYZ.XLS)上报市税务局稽查处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特种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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