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2]2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4
实施时间: 2002-4-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1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补充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专项检查的具体部署
  (一)检查时间。本次对集贸市场的专项检查时间安排5个月,从4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二)检查范围、重点和时限。
  1.检查范围:各类集贸市场中所有经营业户。根据本市情况,检查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