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2]8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5
实施时间: 2002-8-1
失效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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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本办法的规定精神,充分认识依法开具、依法管理普通发票的重要性。
  二、 各地要组织人员对以前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普
  通发票及征税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按省局规定程序规范为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行为,对尚未使用的原代为开具普通发票作退库或缴销处理,并于8月30日前,将《税务机关开具普通发票清理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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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6
实施时间: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