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所一[2001]28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6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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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如下,请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1997]157号)一并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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