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公众自行车连锁服务社发票使用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税稽[2001]7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9
实施时间: 2001-8-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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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宁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公众自行车连锁服务社发票使用问题的请示》(沪税长发[2001]11号)收悉。
  公众自行车连锁服务社经招投标已取得的地铁轻轨沿线站点的经营服务权,其经营范围包括沿线站点自行车的停放、租赁、修理、清洗。该社的经营服务已超越了长宁区的区域范围,其发票的使用也超出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管理的具体规定》(沪地税稽[1997]15号)。为了支持再就业实事工程,同时加强发票管理,经研究,特批复如下:
  一、由你区上海常帮服务中心申请印制《上海常帮服务中心(公众自行车连锁服务社)车辆停放定额发票》、《上海常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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