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行业协会会费税前列支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沪税外[2001]5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0
实施时间: 2001-6-2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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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徐汇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行业协会会费税前列支问题的请示》(沪税徐税政[2001]4号)悉。经研究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向有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缴纳的会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所得税前列支。
  一、该协会、学会是依法成立的;
  二、其收费标准是经市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
  三、是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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