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10]8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6
实施时间: 2010-3-1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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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安、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抚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3号)规定,对江西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8辆森林消防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为:井冈山市林业局、分宜县林业局、贵溪市林业局、瑞金市林业局、铜鼓县林业局、弋阳县林业局、永丰县林业局、乐安县林业局等8个单位各1辆猎豹CFA5024XZHA森林消防指挥车。免税指标使用截止期限为2010年6月30日,过期失效。
  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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