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10]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6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0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61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