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4]2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1
实施时间: 2004-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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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市地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进行布置,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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