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9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2
实施时间: 2003-12-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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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实现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省局自行组织开发了《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并在保定、沧州和廊坊市进行了试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管理目标,得到了基层税务人员的支持与肯定。省局决定于2004年1月1日在全省推行《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现就推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在税收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普通发票管理是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发票管理是税源监控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都要予以高度重视,特别要改变重视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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