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3]10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0
实施时间: 2003-12-10
法规类型: 担保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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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家庄、承德、唐山、秦皇岛、邯郸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7户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各市局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对其办理有关具体免税手续。
  附件:全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担保机构名单(共七户)
  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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