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5]17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5-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9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5]2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直属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大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宣传力度,使符合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自觉申报纳税。
  二、各直属局要在加强高收入者重点管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动员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做好各项收入信息的记录,按规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