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石家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3年度提取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55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3-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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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提取2003年度管理费问题的请示》(石国税发[2003]128号)收悉。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44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石家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3年度向所辖农村信用社在不超过其总收入的0.5内,提取管理费590万元。
  附件:石家庄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3年度管理费统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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