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9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
实施时间: 2003-1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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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稽查局、征收部门、管理部门、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认真学习文件,按照《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要求,明确各部门与协查相关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在执行《规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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