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款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3]10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
实施时间: 2003-1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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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要求,现对我省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税款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按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费用即时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二、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按照营业额附带征收的所得税征收率暂定为1%至1.5%。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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