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业务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8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6
实施时间: 2003-11-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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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包括唐山、石家庄市):
  为更好地在全省推行《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提高系统操作的遵从度,省局制定了《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业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税务机关在操作规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以便不断完善,提高《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业务规程的可操作性。
  《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业务规程为顺利地推行《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便于准确使用本系统,根据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初始数据录入安装本系统后,应将发票初始库存基本信息准确填制《普通发票期初库存明细表》,并一次性、全部录入本系统,仔细核对录入系统信息、账簿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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