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关于印发《河北专员办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和《河北省辖区内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冀监[2003]6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11-28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隶属海关、中央大型企业、省属各大企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央税收收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对账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3]99号)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