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法[201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3-8
实施时间: 2010-3-8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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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和财政部《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财法[2006]4号)的要求,2010年将对全国财政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为确保验收总结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进一步推动财政普法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我们制定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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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