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52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2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1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统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程序,省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管理试行办法
  为规范、统一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程序,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范围。
  凡能认真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后,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