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7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18
实施时间: 2003-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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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承德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廊坊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冀政函[2003]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弥补亏损后,开始有获利的年度。
  二、具体减免事宜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县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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