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6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6
实施时间: 2003-1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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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工商局共同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全省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的领导,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之间登记信息的顺畅交换和有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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