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各市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社[2003]8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10-13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1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省将实行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各市工作实绩挂钩的补助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各市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反馈。
  附件: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各市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补助办法
  为促进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冀办字[2003]59号),制定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各市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的补助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