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8]28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7-4
实施时间: 2008-7-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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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物资流通行业协会、各设区市物价局:
  我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274号)试行期一年已到,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对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我省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是指依法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二手车买卖双方直接交易或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交易所提供相关服务的收费。凡从事二手车经销和拍卖的机构不得收取二手车交易服务费。
  二、二手车交易服务费为中介服务收费,分为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车三大类,除轿车类按排气量计费外,其它类别车辆采用按国家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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