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鉴证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8]25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6-17
实施时间: 2008-6-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2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产权交易、鉴证等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服[2004]587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产权交易、鉴证等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产权交易等服务所收取的产权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以及信息发布费等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暂按省物价局“闽价[2000]费字266”号《通知》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产权交易佣金收费标准:

  产权交易服务内容:从事寻找项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