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9]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2-17
实施时间: 2009-2-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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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凡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国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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