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报关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8]4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10-9
实施时间: 2008-10-15
失效时间: 2009-10-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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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福州、厦门海关: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计委《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1998]765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口岸通关收费管理,规范报关代理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我省报关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关代理服务收费是指依法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并取得海关主管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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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报关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doc